- 减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 经营者谎称有资质提供医美服务,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 经营者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能,应当退一赔三
- 消费者超过“限时”退订客房的,应当综合经营者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自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 当事人在起诉前已进行刑事告诉的不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
- 当事人经常使用的网络购物活动中的收货地址,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
- 法院未将原告庭审后变更诉讼请求的事项告知被告的,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 个体工商户并无独立的责任财产,不具备适用“双罚制”的前提
- 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并用于个人消费,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