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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其血液样本的,该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其血液样本的,该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刑事立案前,公安机关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施的提取血液样本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目的、血液样本用途、法律程序进展等因素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其血液样本的,该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血液样本提取、封装、送检、鉴定等程序不规范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依法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