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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

    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

    (最高法裁判观点:(2021)最高法执监291号)

    双方当事人对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主文理解有分歧,应当视为执行依据不明确。

    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当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并结合该意见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生效裁判执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