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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8岁女孩被邻居带到长江游泳溺亡

    重庆8岁女孩被邻居带到长江游泳溺亡,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个悲剧?据媒体报道,重庆8岁女孩萌萌小区楼下和邻居范某的两个孩子一起玩耍,傍晚时分,范某带他的两个孩子去不远的长江游泳,也带萌萌一起去了而萌萌根本不会游泳,萌萌一家也和这个范某不熟,范某带萌萌去游泳也没有征得萌萌家大人的同意(根据这个情况推断,当天萌萌在小区楼下玩耍时,萌萌家大人应该是没有在场),非常不幸的是,萌萌在长江溺水身亡,据说,这个范某当时并未积极施救,自己爬上了附近一艘趸船连报警都是他人报的,事后竟然丧葬费都不愿意出。

    这些情况是萌萌母亲介绍的,如果情况属实,这个范某在未征得萌萌家大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萌萌长江游泳,最终导致溺亡,明显未尽到临时监护义务,至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另外,刑事方面,如果萌萌的溺亡与范某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范某还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再者,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也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

    这个事故当然是非常令人痛心的,尤其是对萌萌的父母。咱们无意说这个事故中萌萌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可能咱们日常生活中,让一个8岁孩子独自下楼在小区内玩儿这种情况还比较多。8岁孩子虽然有一定活动能力,但毕竟缺乏足够的危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事实上,危险无处不在,小区内也是,所以,任何时候,作为监护人,最好能够做到保证未成年孩子、尤其是儿童,始终处于自己能够监护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