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们打的,为什么要给钱?一男子称,他在去年8月19日晚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经过某酒驾查验点位时被查处,查处过程中,他呢因辱骂了交警,随后被多名交警殴打。后经鉴定,9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认为这属于刑事案件,但有关部门至今未予立案。6月18日,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回应说:“根据执法记录仪,不存在殴打情况,不满足立案条件。不过,该男子确实在被执法过程中受伤。经协商,我们愿意以社会救助的名义给予他14万元。” 而督导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该案还在侦办中,目前不方便透露情况。
要我说,既然没有殴打他,就完全不用给他钱,一是为了避嫌,这事儿要是让王法官知道了,肯定会说:“不是你们打的,为什么要给钱?”二是,14万,不管是个人出,还是单位出,不是一个小数目,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三是,不管是以社会救助金还是其他名义,以后执法中再有人受伤,是否仍然还得给钱?
不如就公开执法记录仪,看看该男子的伤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进行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或者损伤方式鉴定。如果是该男子自伤自残导致的,不仅不用给他社会救助,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