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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拽女童进小巷的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拖拽女童进小巷的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为娄星公安分局点赞根据媒体此前报道,520娄底市娄星区6岁女童放学路上,被陌生男子刘某某拖拽进入居民区巷子,孩子哭声被楼上老人听到下楼阻止,男子拿出烟和红包让老人不要声张,争执中路人了解情况后报警,孩子母亲:报警后只拘留了15

    针对上述的媒体此前报道的内容,引发舆论讨论:太可怕了,该男子的行为幸亏被及时阻止并报警,否则不堪设想,谁知道他到底要干嘛啊,多种犯罪的可能性都有,起码也涉嫌拐骗儿童吧?仅仅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是否太轻?

    就在今天63日娄星公安分局及时发布了警情通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一通报意味着:1、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一定不会是仅仅拘留15天就完事儿的;2、对刘某某的行为初步定性为寻衅滋事;3、至于说一开始就是刑事拘留,还是说先是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的,通报并未明确。

    关于这个通报,对于寻衅滋事这个定性,我认为还值得斟酌,刘某某的行为应该不符合法律关于寻衅滋事的界定,他是要把女孩拖进人烟稀少的背街小巷、或者私密空间实施下一步的行为。当然了,对行为性质的确定也许会有一个认识转变的过程,先以某个罪名立案,然后根据侦查取证的情况,再确定更为合适的罪名,也是正常现象。至于说是否先是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的,我认为也不是大的问题,首先,同样的道理,对某个行为触犯什么罪名、甚至是否构成犯罪,也都有个认识转变的过程,一开始往往是拿不准的,但可以确定至少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那么可以先行行政拘留,随后再转为刑事拘留。其次,即便像有人认为的是受舆论影响才升级的,我认为也是值得称赞的,总比那些我行我素、硬着头皮坚持到底的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