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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消费遭“职业闭店”怎么办

    (来源:北京日报/曹健 北京海淀法院)

    健身房、美发店等预付式消费领域近年来频频出现跑路现象,最近,知名早教机构金宝贝关闭多地门店再次引发人们对“职业闭店人”的关注。这些人涉嫌以帮企业主策划跑路为业,在企业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通过转移资产、更换企业法人代表、虚假经营等方式让经营者“金蝉脱壳”。那么,“职业闭店”行为是否违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有效解决“职业闭店”乱象呢?

    所谓“职业闭店人”钻了法律空子

    前阵子,梁女士前往自己经常光顾的一家生活美容院,发现该店已经关门,透过玻璃可见店内物品基本搬空,地面残留一些垃圾。拨打前台和经营场所预留电话也无法接通,梁女士后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店已遭多位消费者投诉,其中一名消费者于去年12月30日到店消费,另有一人还于当天充值了7000元,然而仅过了5天,该美容院就于今年年初注销。有法律人士坦言,梁女士可能遭遇了“职业闭店人”。目前,梁女士正准备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职业闭店”一词本意为企业经营周期的自然结束或对企业经营失败的管理需求。法律上对“职业闭店”多是从清算的角度进行界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关闭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也就是说,对于“职业闭店”,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然而,据公开报道,一些所谓的第三方“职业闭店人”,打着“无责任结束运营,确保投资者安全退场”的旗号,钻营法律空子和政策漏洞,帮投资者量身制定卷款跑路和逃避债务的方案,助力投资者“金蝉脱壳”的同时,自身也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或转让会员费等方式获得不法利益。这一灰色职业,既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也伤害了所在地营商环境。

    设计跑路方案造成消费者损失

    “职业闭店人”看似是个新概念,实际上早已是一个不公开的秘密,其最早出现于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随着处置不良资产的热度降低,这些第三方群体开始盯上预付式消费这一庞大市场。

    生活中预付式消费随处可见:餐饮行业、美容美发、体育健身、少儿培训辅导……在重复性消费为主的场所中,大多都会提供办卡服务。由于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资金的暴露风险,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利用这些预收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机会。

    这一领域的“职业闭店”愈发增多,令消费者损失惨重。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显示,从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的投诉、诉讼及相关情况来看,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面临六大问题,包括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后消费者挽回损失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具体来说,今年3月,知名早教机构金宝贝在南京的三家门店突然宣告闭店,引发轩然大波。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南京金宝贝的“职业闭店人”称自己处理过超过500家教培机构的闭店,设计跑路方案让债务人全身而退,经过他们的操盘,教培机构负责人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方面并不能保证完全规避风险。即使被消费者以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他们团队也会进行处理。另外,他们在接手后还会在短时间内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一个月后,又有家长发现,疑似有“职业闭店人”操盘了广州金宝贝门店的闭店工作。据媒体报道,部分家长在闭店前仍购买了9000余元的课时,合计损失已超万元。

    “职业闭店”不能践踏法律底线

    所谓的“职业闭店”通常有三个主要操作阶段:一是开展低价促销充值活动诱导消费者充值;二是策略性更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并“接盘”继续经营;三是突然关闭,由第三方即职业闭店人接手处理后续事务。

    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是一个性质较为独特的消费合同,这个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合同,本质上说,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长期消费信用合同。消费者通过预付金钱的方式办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进行合同变更或者合同解除,支付违约金或者进行退款。经营者明知合同不能履行,仍单独或伙同“职业闭店人”以店庆或年终优惠活动为名,继续诱导消费者充值,或者提供货不对板、质次价高的服务,或者设置各种软性和硬性条件不予退款,甚至携款跑路,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还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最高可主张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将于今年7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对于预付费经营者有圈钱跑路等行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该条款可以称为消费者遭遇“职业闭店”行为寻求救济的有效途径。如果“职业闭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委托从事的行为违法违规,仍然从事相关协助帮助行为,那么其与委托的经营者属于共同行为人、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共同侵权的,二者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如果“职业闭店人”和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职业闭店人”和经营者获得财物,数额较大的,二者将共同构成诈骗罪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容忽视的是,“职业闭店人”在第二阶段将原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替换为无负债、无财产、无子女的“三无背债人”行为,不仅对市场监管部门尤其是工商登记部门构成欺骗,甚至涉及倒卖“三无背债人”个人信息等灰色产业链,严重危害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同时,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建议

    应尽快有效监管“职业闭店”

    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确因经营不善难以为继,应该如何善后呢?

    首先,经营者应该积极与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商,尽可能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包括退费、转让权益、调整服务等,以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其次,如果因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以成立清算组,负责对企业资产进行变卖,获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的顺序通常是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清偿税款、清偿其他债务。再次,如自行无法解决的,可以考虑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法院依法处理债务问题。

    如果原股东存在逃避出资、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以股权转让进行“金蝉脱壳”,为避免公司资本无法充实、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原股东仍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要有效监管“职业闭店”,须从问题的根源即资金流管理入手,针对特定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同时,应强化资金监管,增加对预付费商户的资金监管频次,适度提高资金监管比例,规范资金提取流程,确保收费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通过持续监督和反馈机制,从源头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资金被“职业闭店人”不当使用。

    治理“职业闭店”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法律、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共同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商业环境。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应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预付卡领域的相关商家应针对性加强对财务和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就这些领域的商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设立异常经营预警清单,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监督,以加强对变更登记的审核,尤其是核查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状况,审慎变更。同时,加强公安、税务等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闭店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媒体应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在遭遇“职业闭店”行为时,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权,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