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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某“小三诉原配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的答辩意见

    关于某“小三诉原配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的答辩意见

    尊敬的主审法官:

    就邢××诉孙××名誉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请依法予以采纳:

    不同意邢××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孙××的行为,不构成对邢××的侵权。理由如下:

    一、孙××所披露的事实,都是有证据证明的,都是属实的,不存在任何捏造或诽谤。

    孙××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1、孙××与沙××婚姻存续期间,沙××与邢××同居生活。邢××亦明知沙××有配偶。

    2、沙××与邢××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的、稳定的同居生活。

    沙××、邢××、沙某某所谓的“一家三口”从不避讳的共同出现在公共场合。三人一起常在共同生活的小区内玩乐;多次与朋友们一起结伴出游,“一家三口”同住一个房间;多次公开与朋友一起共同给孩子、给邢××举办生日宴、一起参加朋友聚会;沙××、邢××还经常一起接送孩子上下学;沙××经常陪着邢××回娘家,其身份得到邢××娘家的认可。每当这些时候,孩子叫着“爸爸”、“妈妈”,不明真相的人足以认为沙××、邢××就是夫妻关系。

    沙××、邢××以上的对外的种种表现,足以让人们相信他们是一家人,对内也同样如此。在邢××租住的房屋内,一直有沙××大量的个人生活用品;沙××的业务上的收款,也都由其指定打入邢××的账户,由邢××为其管账。从内到外俨然是一副正常过日子的家庭生活状态。

    而且,沙××在微信与人交流时,提到邢××,就经常对人说是“你嫂子”或者“我老婆”,比如沙××在与朋友(员工)二×、孙××、客户包××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常说邢××是“你嫂子”,向首饰销售员介绍收货人邢××是“我老婆”。

    沙××与邢××二人的孩子沙某某2018年9月18日出生时,沙××以邢××的丈夫名义全程陪伴、以“夫妻”关系名义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

    而邢××更是肆无忌惮地在朋友圈、小视频账号等社交平台上长期高调的公开发布“一家三口”的生活细节:朋友圈、小视频账号的封面,均是三人的合影照片;这两个平台发布的内容,基本都是晒孕期、晒孩子(沙某某)、晒父母与孩子的亲子时光、晒沙××如何对她好、如何对孩子好、晒恩爱、晒“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比如,发布在公共场所以夫妻名义公开组织孩子的周岁宴、二岁生日宴、三岁生日宴、邢××的生日宴等视频;2018年9月24日发布“三个人在一起的第一个中秋节”;2020年5月3日发布三人合影,配文“今年的第一次远行”;2020年6月28日发布三人与多位朋友结伴出游;2021年10月4日朋友圈发布沙××开车带她们娘俩出去玩儿的照片,配文“先生说今天的天气没事,可以出去玩,结果路上下大雨了”,直接称呼沙××为“先生”。等等。

    尤为猖狂的是,2021年10月10日邢××在其朋友圈、小视频账号同步发布了三人的婚纱礼服照合影、以及沙××、邢××二人的婚纱礼服照合影,而且,在小视频账号发布婚纱照的这条视频特意添加话题“#始于初见止于终老”、背景音乐特意选定的是张宇的《给你们》:“他将是你的新郎,从今以后他就是你一生的伴,他的一切都将和你紧密相关,福和祸都要同当;她将是你的新娘,她是别人用心托付在你手上,你要用你一生加倍照顾对待,苦或喜都要同享。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可以一路走来变成了一家人......”张宇的《给你们》,通常是婚礼上用的歌,很显然,该条视频的意义和效果,无疑相当于举办了一场婚礼,而且比线下的婚礼影响更大,等同于向世人宣告:他们结婚了、他们是一家人。

    二、孙××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也不包含强烈侮辱性词汇。

    所使用的文字,诸如“小三”,就是第三者,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人,这一称谓,本身是很中性的、客观的,没有任何侮辱性的含义,未超出一般社会个体对个人事件评论的容忍边界。

    倘若有对邢××的负面评价,那么这种负面评价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中,关于“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法院认为,某业主对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对该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因此,该业主不构成对该物业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也就是说,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三、孙××不具有侵权故意,主观上亦不存在过错。

    孙××与沙××婚后感情较好,二人共同艰苦创业,沙××的业务有了起色之后,由于邢××这个第三者的介入,使得本来“共苦”之后可以迎来“同甘”的婚姻,反而面临破裂的局面,孙××的身心都遭受巨大打击,引发糖尿病、甲亢、高血压、心脏病、静脉曲张等多种疾病。孙××的行为,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婚姻,应对高调的、炫耀的“小三”,所做出的本能的应激反应,是一种自助行为。

    四、综上,孙××的行为,对邢××既没有诽谤、也没有侮辱,亦无主观过错,故而不构成对邢××名誉权的侵犯。

    类似的案件,诸如知名影星王××网络披露马×出轨经纪人宋×,法院认为王××不构成对马×名誉权的侵犯;申请执行人通过小视频披露老赖,法院亦认为不构成对该被执行人名誉权的侵犯。

    五、孙××的行为,客观上对邢××的精神、生活、社会评价等未造成任何影响。

    1、如前所述,孙××所披露的事实都是有依据的,该事实均系邢××之前自己高调炫耀、主动公开在网络平台的事实,以及体现在邢××、沙××及其非婚生女“一家三口”毫不避讳的经常共同出现在公开场合,以“夫妻关系”示人、以“一家人”的印象示人的一系列的行为表现上。可见,该事实并非其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亦即,邢××并不认为该事实的公开会对其造成什么影响。如果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也是由于其自身行为、自己披露的,是此前已经造成了的。

    2、对于熟悉邢××的人,早已通过邢××、沙××自己的行为表现,知晓了他们的真实关系,对他们已经有了负面的社会评价,该负面评价自然与孙××的行为无关;而对于不熟悉邢××的人而言,因邢××并非公众人物,故也不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