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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分手后被对方骚扰,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离婚后、或者恋人分手后,被对方骚扰的,能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说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人都知道,一般是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当然有人也知道,对于同居关系的,也是适用的。那么,在夫妻离婚后,或者恋爱、同居分手后,遭遇对方骚扰的,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