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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遗产后“被离婚”分走财产,怎么防?

    这些天网传上海的一个案件,独生女前脚刚刚继承到父母的2个亿的遗产,后脚被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其所继承到的遗产。据说这个案件最终调解结案的,男方得到了小部分财产后撤诉了。这个男人自然是不地道的,但还算是姿态高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而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继承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网友们在对这个男人声讨的同时,也在议论着怎么防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人说法律应该修改,谁继承到的财产就应该归谁个人所有。这当然是一个能够根本性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但在现有法律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最好的防范措施是,父母在世时留下遗嘱,明确写明其子女继承到的遗产归该子女个人所有、而与该子女的配偶无关。

    那么,未能留下遗嘱的怎么办?有人说,在父母去世后,先不办理遗产继承,而等离婚后再去继承。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可行的,因为从父母去世那一刻起,父母的遗产中就注定有了其子女可以继承到的份额,只不过是该遗产没有明确分割而已,也就是等同于,从父母去世那一刻起,父母的遗产中就注定有了其某个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共同享有的份额。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夫妻所共同享有的该遗产份额没有从整个遗产中分割出来,但在日后实际分割出来以后,原夫妻中的另一方可要求予以分割。

    也有人说,我是不是可以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样配偶也就没法儿从我这里分走财产了。这种说法,我认为也是不可行的。如前所述,从父母去世那一刻起,对父母遗产享有份额的不仅是其子女,也包括该子女的配偶,即该子女及其配偶共同享有遗产份额。既然是夫妻共同享有的份额,那么夫妻中的一方擅自放弃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