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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庭聊天群发布遗嘱,是否有效?

    上海黄浦法院发布了一个案件: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聊天群中发布消息:在她去世之后,她的所有财产全部由独生女小钱一个人继承。

    那么这个赵某去世后,其女儿小钱就以她母亲赵某在家庭聊天群里的这条信息为理由,要求继承她母亲赵某的全部遗产。全部这些财产,房产、汽车、股份、存款等等,之前都是由赵某的母亲、也就是小钱的外婆所保管的,而她外婆不愿意配合小钱办理这些财产的继承事宜,于是小钱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家庭聊天群里发布的这条遗言性质的信息,虽然确实是赵某的聊天账号发布的,也有具体日期,但从法律上讲,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所以属于无效遗嘱,全部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当然,这个案子最后是调解结案的,外婆放弃继承,遗产仍由小钱一人继承,但并不等于说聊天群里的遗言是有效遗嘱,法院是明确否定了其遗嘱效力的。

    遗嘱人留遗嘱的形式,有条件的,最好立公证遗嘱;不方便做公证遗嘱的,也最好是自书遗嘱;确实情况紧急,只能做录音或录像遗嘱、或者口头遗嘱、代书遗嘱的,一定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