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诗怀律师法律咨询网

    抖音揭发“老赖”是否构成侵权?

    抖音揭发“老赖”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法制与新闻,作者:勇进)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新媒体为执行工作助力,一些法院对外公开发布抖音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责任。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是公务之需,那么个人如果在抖音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案时给出了答案。

    欠债不还,债务人上了黑名单

    赵荣与吴晓系广东省韶关市人,2013年起,吴晓常因经营公司需要向赵荣借款,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刚开始,吴晓借款后均能按期还本付息。

    2016年8月4日,双方对此前的借款往来进行结算后,吴晓向赵荣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 :“今借赵荣人民币40万元整,于2017年8月4日还清。”吴晓在借款人栏签名并在签名及借款金额上捺上了手印,借款人栏上同时盖有韶关市智德车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德公司)印章。后吴晓陆续向赵荣归还部分借款本息,但尚有欠款37万元未能归还。

    为索要该欠款,赵荣于2017年12月21日,以吴晓及其妻向鹃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浈江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赵荣借款本金3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向鹃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该案上诉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吴晓、向鹃并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赵荣遂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案款。鉴于吴晓、向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浈江法院遂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债主在微信抖音揭发“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司法机关为集中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而建立的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群众只要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因为欠债不还上了黑名单,不仅影响了声誉,还对出行购物、个人征信、担任企业职务、子女工作学习等产生负面影响,吴晓、向鹃夫妇为此头疼不已。然而就在这个当口儿,两人又在抖音上看到债主赵荣的妻子许梅制作的对他们进行负面宣传的短视频。

    事情缘于一个微信朋友圈信息,2020年6月16日,许梅收到一位微信好友发来的信息。该信息原本是向鹃发布的一个微信朋友圈信息,是向鹃家中拍摄的一个庆生场景:吴晓、向鹃各怀抱一个孩子坐在红木沙发上,茶几上摆放着生日蛋糕。

    发的人无心,看的人却有意。许梅想想吴晓、向鹃家里条件这么好却拒不还债,显然是故意为之,心中十分恼火。许梅于是将吴晓出具给赵荣的案涉借条拍照,对正文内容、电话号码进行涂抹处理,并配上“住着豪宅,戴着十多万的手表,借现金给他,欠钱不还天天吃好穿好,亲们认准不要和这种人做生意”的说明文字发布到了微信朋友圈。

    许梅紧接着又对吴晓、向鹃一家人合照中两个小孩的画面进行涂抹处理后,连同上述经过处理的借条照片一起拍摄成小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并配上说明文字 :“帮了你还害人,难道拿借来的钱吃好穿好玩好心安吗?”许梅还在该抖音视频评论区发表了评论。

    同日,吴晓的朋友周志看到上述抖音视频后,打电话告知吴晓。吴晓看到视频后,从第二天起连续3日向微信、抖音平台的客服投诉,相关内容在2020年6月23日被平台删除。相关证据显示,许梅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的内容,有4个点赞、两条他人评论,无人转发。

    曝光“老赖”虽欠妥但未构成侵权

    吴晓、向鹃认为许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反过来起诉赵荣、许梅,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抖音平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吴晓、向鹃起诉称,其住的洋房是159平方米,戴的手表是二三百元的,家中的红木沙发已卖掉,现在也没有汽车,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并非许梅在微信和视频中所宣传的那样。虽然两人系失信被执行人,但就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人名单也未公布失信人照片。本案中,许梅未经同意将其家庭合照公布于朋友圈并配以极易造成误解的文字,对两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毁损,已对其一家人的生活、生意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侵犯了其二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赵荣、许梅抗辩称,吴晓、向鹃在明知自己无理的情形下,不仅不客观理性对待案件审理结果,甚至宁可花钱请人继续无理缠讼,也不依法偿还债务,明显是一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两人在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属客观事实,不存在捏造、歪曲,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未给吴晓、向鹃及其家人造成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指出,吴晓、向鹃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院也因此将吴晓、向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许梅对借条中的电话号码、合照中的孩子等涉及隐私内容作了涂抹处理,发布的主要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

    一审法院同时指出,许梅发布这些内容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谴责吴晓、向鹃欠款不还的不诚信行为。在许梅发布相关内容几天后,相关内容已被微信、抖音平台删除,吴晓、向鹃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许梅的行为对其造成何种影响和损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该院已将吴晓、向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布。是吴晓、向鹃的不诚信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故许梅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吴晓、向鹃的相关内容,虽欠妥但未构成侵权。许梅发布吴晓、向鹃的相关内容,与赵荣无关,赵荣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浈江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晓、向鹃的诉讼请求。两人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2021年8月13日,韶关中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关于许梅在网上散布相关失信信息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对该行为的社会评价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须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许梅在朋友圈及抖音上发布借条及照片,系基于吴晓、向鹃未及时偿还其借款而为,并非基于营利目的,吴晓、向鹃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赵荣、许梅从中获利,故吴晓、向鹃主张赵荣、许梅侵害其肖像权,因缺乏必要的构成要件而不能成立。

    至于吴晓、向鹃主张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吴晓、向鹃在其自己的朋友圈发布照片,可见该照片并非其不愿让他人知晓的照片。吴晓、向鹃主张许梅行为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事实上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无法印证吴晓、向鹃主张的严重影响,故许梅的行为亦不构成名誉权和隐私权侵权。

    吴晓、向鹃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故即使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也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两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许梅在网上散布相关失信信息虽然不构成侵权,但也应该受到否定性评价。人们应当从本案双方行为中吸取教训,既不当“老赖”,追索债务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营造诚信友善、相互尊重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