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说过一次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其中一个法律知识点是:我有一条转账给你的记录,我可以说,这笔转账是借给你的;而你如果否认,说这个转账,其实是我向你还钱,是还之前我向你借的钱,那么,你应该拿出我之前向你借过钱的证据,你拿不出来的话,那么,法院就会采信我的说法,认定我给你的转账,就是借给你的。
就这一个法律知识点,今天说一个真实的案例,便于大家加深印象。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案例。这个案例,前央视主持人路一鸣在他的视频账号里也有说过。
说:张三向李四借20万,要求是现金,李四因与张三挺熟悉,也没多想,现金就现金吧,就准备了20万现金给张三送去,而张三呢,也挺讲究,为了让李四放心,主动给李四打了张借条“今借到李四现金20万元”。一段时间以后,张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给李四20万元,对李四说“我把钱还给你了,你也把借条还给我吧”,李四觉得借出去的钱收回来了,自然也应该把借条退回去,于是把借条还给了张三。以上的借钱还钱的过程,是不是看起来都没有什么毛病吧?
然而不久,张三凭着给李四转账20万元的记录,起诉李四,说这笔转账是借给李四的,李四至今未归还。法庭上,李四当然极力辩解说,张三这笔转账根本不是借给他,而是还给他的,但是李四却拿不出当初借钱给张三的证据,当时借给张三的是现金,又没有证人,张三打的借条也还给张三了。最终,法院认定张三给李四的这笔转账,就是借给李四的,李四应该偿还。
李四冤不冤?比窦娥还冤。那法院的判决错没错?并没有错。有人会说,法律是在保护纵容恶人,其实法律根本不可能袒护恶人,法律只是重证据。你再有理、再赌咒发誓,也只有天知地知,没有证据,怎么让法官相信你?所以,打官司是靠证据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