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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不接这5类客户的业务

    律师不接这5类客户的业务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原标题:《奉劝律师一定要远离这5种人,第三种毁你一生!》)

    近几年来经济持续下行,绝大部分行业都遭遇寒冬,律师行业也不例外,无论是业务数量,还是收费情况,同往年相比都是大幅度下降,很多年轻律师甚至数月没有进账。虽然经济如此艰难,但是律师也不能所有客户都接,尤其是对于以下客户,经济再困难也不能接。

    一、让律师承担一切风险的客户

    无论诉讼业务还是非诉项目,对于最终案件目标和结果的达成而言,都一定会具有不可预知、控制的风险。

    而无论从形成原因、委托伦理和法律规定来讲,这种风险都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是在实践中,对于风险较大十分“难啃”的骨头案件,有的委托人愿意选择以提高律师费比例标准换取和代理人共同承担风险。

    而对于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全风险方式,实际是把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案件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律师。委托人考虑的是律师全力以赴后即使没有达成目标,最起码没有承担委托律师的任何成本,真正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具有一定的投机心理。

    对于这种代理条件,律师需要谨慎考虑,毕竟法律风险的问题是谁也无法预估的,不要因此为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二、指责诋毁前任律师的客户

    谈案时为了让谈案律师开心,一味的指责诋毁前任律师,以此来发泄自己的不满。这类客户的业务,建议不要接,因为客户能在你的面前指责诋毁其他律师,那么肯定也会在其他人面前指责诋毁你,一旦案件的过程、收费、结果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令客户不满,律师都会面临声誉受损、甚至被投诉举报的风险。

    三、虚假陈述案件事实、伪造、隐瞒证据的客户

    有些客户向律师描述案情或者提交证据时,为了达到自己的违法目的,也为了使律师有接案的信心,对律师虚假陈述案情,隐瞒不利事实或证据,伪造有利证据或事实,以达到自己期望的目的。但是案件结果毕竟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规来裁决,不是由一方律师决定的。律师如果接了这类客户的案件,轻则案件败诉,客户扯皮投诉,重则构成虚假诉讼,律师遭受牢狱之灾。

    四、自作主张、不尊重律师建议的客户

    律师有时会遇到这样的客户,性格强势、极有主见,所有的办理流程都要按客户的要求来办,完全不考虑律师提出的办理流程的操作可能性及风险预防的建议,执意要求律师按他的要求找方法和途径。这类客户,在后期的沟通交流上将会极其困难,而且很容易在办理过程发生争议和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五、缺乏社会经验、沟通表达困难的客户

    如果说诉讼和开庭是打仗,那么律师和客户就是战友,战友的作战经验和沟通反应能力将会影响到战局的进展甚至结果。缺乏社会经验或者沟通交流困难的客户,很容易在开庭时陈述、表达一些不符合客观事实,且不利于我方目的的内容;或者当庭陈述前后矛盾、含糊不清,导致法官怀疑我方陈述的真实性和证据的真实性,造成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