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辛苦半生有了40万积蓄,要离婚前,女人动了歪心思,不想便宜她的丈夫、不让她的丈夫来分这个钱,怎么办?转移吧,太明显了,那就把它花掉吧,于是一周内花完了这40万用于美容,而最终在离婚时法院判决她赔偿给其丈夫20万。
很显然,这个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一方在单独花钱时,要以日常必要的生活消费为限度,大额消费应由双方一致同意。
女人花钱做美容,本身可以算做生活消费,但花多少钱是合理的,当然应该与自己家庭的经济条件相符。这种把全部身家用于美容的行为,显然属于挥霍的性质,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