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派出法庭案件管辖的通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改革需要,更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深度参与回天地区治理,现结合昌平区区划变更及各区域人口、案件的发展变化,对我院派出法庭的案件管辖作如下调整:
一、天通苑法庭不再专业审理家事案件。家事案件按照地域管辖由各派出法庭审理。
二、各派出法庭按照地域管辖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具体管辖地域为:
• 回龙观法庭管辖:回龙观街道办事处、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霍营街道办事处、史各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 天通苑法庭管辖: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东小口镇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 沙河法庭管辖:沙河镇、百善镇、阳坊镇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 南口法庭管辖: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 北七家法庭管辖:北七家镇、小汤山镇的前蔺沟村、后蔺沟村、土沟村、酸枣岭村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 小汤山法庭管辖:小汤山镇(除北七家法庭管辖外的其他镇域范围)、崔村镇、兴寿镇、延寿镇的下庄村、上庄村、百合村、木厂村、西湖村、湖门村、花果山村、海字村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三、一般民事案件中的依据案由划分的其他案件管辖分工继续依照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本决定第三条的其他案件指名誉权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公司或供暖公司索要物业费或供暖费案件、未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