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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一定吃亏吗?当被告没面子?

    有人说,谁先起诉离婚,谁就输了,当原告是一件吃亏的事情;

    也有人说,应该当原告、先起诉,当原告占主动、有面子;如果当被告,说起来不好听,没面子。

    那么,到底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以上这些说法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偏向哪一方的问题,更不存在哪一方吃亏不吃亏、好听不好听的问题。

    更何况,纠纷发生后,除非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话,除非就搁置纠纷,否则,又想解决纠纷、双方又不能协商,那么只能是起诉了,就是找第三方来裁判。那么,谁想解决纠纷的愿望更强烈,谁就先起诉当原告了。实践中,有双方都同时分别起诉的,那么,任何一方,都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甚至有双方本来已经自行协商好,为了取得一个法院的生效的又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而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