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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打赏给她人的钱,妻子能要回来吗?

    丈夫给主播打赏礼物,属于赠与。判断该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可撤销,需结合以下因素:

    1、赠与合同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与人转移财产权,赠与合同就完成,赠与人不可以撤销。

    2、夫妻如未 “约定财产制”,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制。现金系普通“物”,非特定物,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是不能判断财产的性质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处分行为不能因其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一般可以向擅自处分人主张赔偿。

    3、赠与人亦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4、赠与行为亦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所以,妻子不可以要求主播返还,但可以要求其丈夫赔偿。

    那如果丈夫私自赠与小三钱物呢?那就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因而是无效的,妻子可以要求小三返还。

    有人可能较真了,问,那要是妻子打赏给他人的钱呢?当然是同样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