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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签了也未必生效?签了也可以反悔?

    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是不可以反悔;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则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比如离婚协议即是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除了明确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外,夫妻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中,如果相关条款的内容为:“如果离婚,则......”,那么,该条款的生效条件,与《离婚协议书》相同。

    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人,对于签了一份自认为有利的离婚协议书,而盲目乐观、高枕无忧。殊不知,这其实只是对方有意或无意打的一个法律白条而已。

    所以,如果你好不容易与对方谈判签下了一份满意的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及时去办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交由婚姻登记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