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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诉讼便利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www.bjcourt.gov.cn)申请网上立案或通过邮寄方式立案;亦可按照北京法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现场办理立案,通过访客预约程序事先预约的,现场可优先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