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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结婚”有风险,签个协议不就可以吗?

    “假结婚”有风险,签个协议不就可以吗?

    “50岁的大妈和35岁的小伙子结婚”,当然不是真爱,而是为了取得一个北京车牌。

    近些年来,为了买房、或上车牌、或迁户口、或更多的拆迁补偿、或移民,一些人想到了“假结婚”,而且,不用你亲自操心怎么操作,一条条的灰色产业链,就等着挣你的钱,给钱就能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脑子活”的人看来,无论政策怎么限制,只要想办,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儿,美其名曰“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

    诚然,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假结婚”本身似乎并不触犯法律。但事实上,“假结婚”这种形式,并不是钻法律空子这么简单,而面临着道德、家庭伦理、婚姻自由、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等多方面的风险,其实是在走“法律底线”这条钢丝。

    “假结婚”,大家都明白什么意思,就是只是到民政局去领了个结婚证,但实际上双方并非真夫妻;结婚证只是办理相关事情需要的手续而已,除此之外,算不了数的,事情办完再去领个离婚证,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牵扯,就这么干净利索。

    然而,事实上却远没有如此简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些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才是无效的。也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才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所以,所谓的“假结婚”,既不是无效的婚姻,也不是可以撤销的婚姻,因而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也就是说,是不是假结婚,不是你说了算的;你当成假结婚,可法律相信且认定你就是真结婚了。

    既然法律上是名副其实的夫妻关系,那么问题来了:一方要求另一方尽扶养义务怎么办?会不会有婚内qiangjian的情况?你如果丧失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了,对方可否作为你的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领证后你取得的财产,包括你的收入、获赠的或继承到的财产,可能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假如你死了,你的遗产可能被对方继承;对方的债务也可能会要求你连带偿还;还有,完事儿后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再有,钱花了,事儿没办成,钱能要回来吗?法律保护你们这种交易吗?也许你刚登记结婚,突然又来一个政策“结婚登记满10年后车辆才可以过户给对方”,你傻眼不?

    更何况,你的结婚对象,也许就是一个杀人犯;你一个20岁的姑娘,嫁一个70岁的老头,你家的鸡怎么看?鸭怎么看?

    有些人说了,“假结婚”是有一些风险,但是,双方签个协议,就什么事儿都解决了。

    显得你能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规定了无效的、可撤销的合同的情形,所以,并非“是个协议就有效、有个协议就有了事后解决纠纷的合法依据”。

    况且了,这种见不得光的事儿,发生纠纷了,也没几个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