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位颇有投资头脑和眼光的朋友对我说,城郊某地一处在售的农家院不错,邀请我一同去看看,并建议我也考虑入手一套。
看看就看看吧。一排排街道的两边,是围墙隔开的一个个的独立的院落。销售带着看了几个样板院落:落地窗的房间里,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一应俱全;院子里有流淌着水的假山、鱼池,葡萄架下的亭子,茶桌,旁边有烧烤架,还有一个偌大的蔬菜大棚......不用销售再费口舌,谁看了都会动心,非常适合周末休闲娱乐,或者退休后颐养天年。销售并介绍了水电、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介绍了商业和健身场地,介绍了如果拆迁的话补偿款归业主个人所有,等等。
我:咱们要签的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销售:租赁合同。
我:期限是多长?
销售:40年。
我: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销售:我们可以写在合同里,租赁期限20年,期满后再赠送20年。
我:如果20年期满后,你们要收回,后20年反正是赠送的,你们也没收费,所以也就不给退费,怎么办?
销售:......
我:土地的所有权是谁的?
销售:是村里的。
我:政府部门是否允许以这种方式建房销售?
销售:现在都是这样的,你去打听一样,很常见。
我:是你们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从村里拿的地吗?
销售:是某某某个人。
我:这个某某某与你们公司是什么关系?
销售:是我们公司的法人。
我:村委会与某某某、某某某与你们公司之间关于该土地的合同等手续,是否可以作为我们之间租赁合同的附件?如果我决定的话。
销售:这个不行。
我转身对朋友说:这个不靠谱。
朋友很诧异地看着我,说:要都像你们律师这样,啥事儿都别干了。
朋友果断地入手了一套。
后来的情况,大家都知道了,这样的“大棚房”,都被政府强拆了。官司打到法院,法院仅仅判决支持了剩余期限的租金,院内投资的几十万都打了水漂,更别说拆迁补偿了。
朋友觉得很冤枉,说:“那么多地方都在建,那么长时间都没事儿,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怎么到我这里就不行了?”
裸奔到底行不行?除非没有一个人看到,但凡有人看到,是什么后果?
人不能全靠运气。运气好,过去了就过去了;运气不好呢?你是否有输的准备?是否输的起?而且,人不可能永远运气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还是这个朋友,后来,要和别人合作一个项目,向我咨询,我建议他:首先得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处理依据。再后来,他说对方称没合同签什么合同,所以就没有合作成。他觉得有些遗憾,说“其实合作了也就合作了。”
我竟无言以对。只能内心里祝福他永远运气好,他完全可以不需要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