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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要你觉得 我要我觉得

    当事人选择律师,一般都会与律师面谈,从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胜算大小、办案思路、乃至言谈举止、形象气质等方面,来“我觉得”这个律师行不行,以此决定是否委托这个律师。(姑且抛开收费标准的因素)

    因此,在决定委托律师前,是当事人的“我觉得”主导的,而律师分析案件的“我觉得”无论再踌躇满志,如不合当事人的胃口,也是白搭。作为“甲方”的当事人有着选择乙方律师的权利,就是这么任性。(当然,不愁案源的律师也可以有选择当事人的任性)虽然,事后证明,当事人的这种选择,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

    选好律师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委托人的“我觉得”,与律师的“我觉得”,到底哪个说了算呢?

    有委托人就很开明,既然委托了律师,而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就放心、放手让律师去办,律师只需在办理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即可。更有委托人对律师信任到什么程度:你不主动说,我不主动问。(当然,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感、责任感,“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够主动联系、沟通委托人,向委托人报告案情,是一个绝对靠谱的律师,而委托人充分熟悉和信任该律师。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过问案件进展,也是很自然的。)这种宽松的合作模式下,律师就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按照自己的办案思路,去完成好案件的代理工作。

    另有委托人则认为:律师是我花钱请的,得听我的,“我不要你觉得 我要我觉得”的任性和霸道劲上来了,对律师的办案思路和代理意见、甚至在法庭上的一个措辞、一句语气,都要横加干涉。比如,他会对律师说:“我觉得你今天在法庭的发言并没有抓住重点”;再比如,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委托律师打官司想要解除租赁合同,律师会从承租人具有根本违约行为作为突破口,而他则觉得应该强调这些理由:当初是承租人软磨硬泡租房的,还有,自己现在没房住了,所以要收回房屋;等等。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更何况,你请的律师,还是请的代言人?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可能有两种做法,一是,坚持“我觉得”,哪怕你辞了我;二是,迎合委托人,你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你高兴怎么办,我就怎么办。但需注意,律师“代言”的那些意见,可能会招致对方律师的无情攻击、法官的不屑、行内的贻笑大方。

    也有当事人委托两个律师共同代理案件。那么问题来了,这两个律师各自的“我觉得”,以哪个为准?律师可能专业领域不同、办理案件的经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意见难免会有差异。如果都坚持“我不要你觉得 我要我觉得”,在这一方的内部岂不先打起来了?只能是求同存异,以其中一人的意见为主,如果这个律师的意见有明显的错误或遗漏,另一律师可以提出修正或补充,否则,哪怕这个律师发表的意见与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毫无关系、“说出花来”、“然并卵”的,就让他表演去吧。

    法庭上,无论原告方的“我觉得”,还是被告方的“我觉得”,最终以法官的“我觉得”(本院认为)为准。

    推而广之,“我不要你觉得 我要我觉得”,其实就是一条无处不在的霸道链,普遍存在于一切圈子、人际关系、情境、场合中,每个人都可能霸道过别人,也都可能被别人霸道过。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