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我和老婆离婚后,没办理复婚手续,仍然在一起同居生活,是不是违法的?
我解答:各自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居,并不违法。
他追问:有没有法律依据?哪部法律的哪一条明确规定“同居是合法的”?
我说:还真没有。但是,同样没有哪部法律的哪一条规定“同居是违法的”,或者规定“同居是禁止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所以说,同居并不违法。
过去有个“非法同居”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一方面,如前所述,法律并没有禁止同居;另一方面,如果有“非法同居”,是否意味着还存在“合法同居”呢?
法律虽然没有禁止同居,但也没有提倡和鼓励同居,因此,同居也谈不上合法。亦即:同居无所谓非法或合法,只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而已。
各自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居,较多的表现在:
1、青年男女确定恋爱关系,或者说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即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若干时间后,或领证走进法律上的婚姻,或一拍两散、分道扬镳。)
2、男女双方经过了传统意义上的结婚程序(明媒正娶,订婚、结婚仪式),周围同事、亲朋好友均认为他们是夫妻了。(就是没领证)
3、夫妻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又在一起同居生活。
4、均已没了配偶的老头儿、老太太一起相伴生活。等等。
以上种种,尽管形式不同,但在法律性质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
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民事方面,彼此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本律师的《“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嘛”?》);刑事方面,男方有构成强奸罪的极大风险(而纯粹的夫妻关系中的可能性则较小)。
当然,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在离婚时,其配偶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还会构成重婚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与有配偶者同居呢?与有配偶者同居的人,就是通常说的小三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小三的问题。“有配偶者”离婚时,向其配偶承担赔偿责任的是“有配偶者”,而非小三。当然,小三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与这个“有配偶者”共同构成重婚罪。(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本律师的《捉住小三,可以怎样盘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