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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嫁个有钱人,未必就余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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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嫁个有钱人”,自然是从女方角度说的。从男方角度,也可能是“娶个有钱人”。只不过,“嫁个有钱人”,似乎更多。

    “干的好,不如嫁的好”,持这种观念的女人也不是少数,“灰姑娘”希望遇到自己的“霸道总裁”,“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可童话里都是骗人的,坐上宝马车,未必能笑到最后,也可能笑着笑着就哭了。

    之所以想“嫁个有钱人”,不仅为了婚后的物质生活能够富足,也为了万一分手,自己还能分得一部分。当然,双方感情好,能够白头偕老,自然可以一起过着好日子。但是,如果分手,你真能得到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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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父母有钱。

    在男方婚前,他的父母可能早早的为他全款买好房,这个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或者,在男方婚前,只付个首付,按揭买房,婚后再由双方共同还贷。如果离婚,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悲哀的是,有女方认为:既然男方都买房了,自己总得出点力、做点事情吧,装修款就由女方我来负责吧。装修款很可能跟房屋首付差不多了,殊不知,房子是升值的,而装修部分是不断贬值的。

    也有醒悟起来的女性。《女子出嫁拿一套房子做嫁妆 男方却说"太不要脸"》,这是前段时间一则新闻的标题。

    婚前,男女各方争相买房的事情,也是有的。

    谁不要脸谁知道。

    对于婚后父母的赠与呢?

    男方父母可以全款买房,写在男方名下,虽然是在婚后,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仍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在婚内可以同住罢了。

    父母对男方的婚前赠与、婚后赠与,可能都与女方没有关系。那么,是否可以熬到男方父母死了,男方继承到的遗产,就归男女双方共有了?

    男方父母还有一招可以挤兑女方:生前留下遗嘱,遗产不留给这个儿子;或者,也可留遗嘱,明确这个儿子继承到的遗产归其个人所有,而与其妻子无关。女方晾晾了。

    没有遗嘱呢?

    父母死后,男方可以放弃继承(不管明的暗的);或者无限期的不予分割遗产。女方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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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个人有钱。

    男方婚前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定财产制。

    但是,别忘了还有约定财产制。婚后,挣的少的女方,一定不要被男方忽悠着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

    以上种种,尽管可能是极端的例子,但也绝非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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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问题,很有必要再多说一些。

    先来回顾一下最高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结婚多年”,到底是多少年?“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到底多少期限属于“长期”?

    为此,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敲黑板)以上规定,早已成为过去。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意思已经很明确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考虑到有人的理解能力较差,在随后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进一步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下清楚了吧?没有歧义了吧?

    可现实中,直到现在,仍有人问:“房子是老公婚前的,我和他结婚8年后,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是夫妻共同的了?”

    是过去的普法工作力度更大、效果更好、更加的深入人心?还是一些人沉浸在过去的梦中、至今仍不愿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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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女人质问《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方?恰恰相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在叙述夫妻双方时,用的是“一方”、“另一方”,而并非“男方如何,则女方如何”,说明法律在规定某种情形时,并非只针对男方或女方。

    房子等价值较大的财产,是一个家庭最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财产,可能是父母一生的积蓄和心血。随着男女平等、独立的观念和形势逐步确立,加之离婚率不断上升的趋势,法律因此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许就是新旧婚姻法关于财产方面修改的宗旨吧。

    靠别人,不如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