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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伴式啃老”,孝还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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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算是孝顺?怎样算是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

    综合《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应该做到的更多的是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仅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才要求子女应该给付赡养费。

    如果父母只是生活困难,而你做到了经济上供养,那么,就是孝顺;你一个钱也不给,即便你天天回去看望,也不是孝顺。

    如果父母不缺钱,就希望儿女“常回家看看”,而你只是一味地给钱,也算不上孝顺。

    当然,如果父母既需要经济上供养、又需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那么,你有任何一方面没做到,都不能算作完全的孝顺。

    总之,你能了解、掌握父母的需求(当然是合理、合法的需求,而不是苏大强式的过分的、无理的需求),并满足父母的该需求,那么,你就是孝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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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所述,父母的需求,大多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方面。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父母,则更具体地注重在精神慰藉方面。

    因此,要“常回家看看”,多陪陪父母,如果能每天陪伴、住在一起,当然更好了。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也从另一个角度,鼓励和提倡这种共同生活的陪伴。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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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啃老”一词,听起来就很渣。

    什么是啃老?子女在成年以后,还在接受父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是否都是啃老?

    试问,有几个人能像苏明玉一样,18岁以后就不要家里一分钱,而全靠自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

    相反,更为普遍的是,父母供完子女的高等教育后,还接连解决着子女的就业、结婚、买房、带孙子......等等无穷无尽的实际问题。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下,几乎人人都啃老,又人人被子女啃。

    其实,人们唾弃的不是接受父母资助的子女,而是唾弃这样的啃老:1、超出父母的能力和条件,降低父母的生活质量;2、强行向父母索要;3、把父母的资助视为理所当然,没有感恩之心;4、自己不努力、不奋斗,“等靠要”思想严重;5、只管接受父母的给予,而不关心甚至忽略父母的需求。这些都是“啃老”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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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陪伴”与“啃老”结合的“陪伴式啃老”呢?

    苏明成,在哥哥远在美国、妹妹又与父母决裂的时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十多年,嘴甜,深得母亲欢心,找工作、买房子、装修、结婚,甚至婚后的生活等,都靠着母亲的资助,一人占据了苏家绝大部分资源,算是时下所说的“陪伴式啃老”的典型代表。

    人们鄙视苏明成,是因为他或多或少地越过了啃老的边界:把父母的给予当做了理所当然,以及有着较强的“等靠要”思想。

    抛开以上因素,他毕竟陪伴了父母,而且深得母亲的欢心。用他自己的话说:“再说啃老怎么了?啃老不是本事啊?你啃一个给我试试?”

    守住边界的“啃老”,如果能够“陪伴”,再讨得父母开心,皆大欢喜。

    而“啃老”越过了边界,即使陪伴,也只能是更加惹得父母生气,其实是更为疯狂地榨干父母血汗的巧取豪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