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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蔡之于苏大强:保姆、“免费保姆”,还是妻子?这是个问题

    《都挺好》里,小蔡伺候着苏大强的饮食起居,保姆、“免费保姆”,还是妻子?担任的角色不同,法律后果也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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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小蔡由家政公司派往苏大强家担任保姆,则苏大强与家政公司之间系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家政公司与小蔡之间系劳动关系,苏大强把费用支付给家政公司,家政公司给小蔡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小蔡与苏大强之间,除了小蔡的工作地点在苏家、小蔡的服务对象是苏大强之外,没有其他关系。

    同样是保姆,如果家政公司仅是提供中介服务、促成苏大强与小蔡之间直接成立合同,则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苏大强直接向小蔡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中,存在着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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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蔡非常仰慕苏大强的才华,与苏大强日久生情,觉得谈钱太俗,愿意心甘情愿地无偿地照顾苏大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免费保姆”。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免费保姆”尽管无名无分,但也不是纯粹的什么都得不到。“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小蔡把苏大强照顾得体贴入微,苏大强感激之余,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交由小蔡“继承”。因小蔡不是继承人的身份,故该遗嘱实为遗赠。但须知,“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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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蔡与苏大强最终冲破了世俗观念和各种阻力,登记结婚了,小蔡成了苏大强名正言顺的妻子,在苏大强死后,小蔡当然的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完全有权参与分配苏大强的遗产。

    或者小蔡功于心计,哄得苏大强一时高兴,为其留下遗嘱,将遗产全部归小蔡一人继承。

    又或者苏明成早就看出了小蔡的野心,在此之后,又私下威逼利诱老爷子新立一份遗嘱,将遗产全部归苏明成继承。

    然而,苏大强的阿尔茨海默病,是否影响其所立遗嘱的效力?

    反正,又够他们忙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