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养儿防老“,养女儿是防不了老的、也不指望女儿防老,女儿是替婆家养的,白养的,”赔钱货“,出嫁后,”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就彻底是婆家人了,娘家有啥事儿也都跟她无关了,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传统观念下,收取彩礼理所当然。把女儿抚养到那么大,也不是容易的事儿,说收回抚养费也好,”卖女儿“也好,都不过分。
时代发展到今天,与封建社会已不可同日而语,强调移风易俗,“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传统的东西并非都是好的,并非一律得承继,其中的糟粕必须摒弃。如果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注重传统的民族,如果说,生活中不能缺少仪式感,那么,彩礼也必须回归其传统婚俗的仪式象征意义上来,彩礼仅是一种婚俗、一种仪式而已。作为一种仪式化交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情感表达。所以,如果有彩礼的话,彩礼的金额,也应该是合理的、象征性的。
然而,近些年来,农村天价彩礼现象多发,而且,越是贫穷、越是偏远的地方,就越是明码标价。现实中因彩礼问题致贫、返贫、甚至个别情侣为此殉情的案例也不鲜见。一些人错误认为索要和给付天价彩礼是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约定俗成,与违法无关。
其实,在婚嫁中索要天价彩礼,不仅背离了婚俗原本的健康意义,而且也涉嫌违法。《婚姻法》明确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高额彩礼,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决返还。
有人又会说:“在我们那个地方,没法儿讲法,讲法的话,就啥事儿都行不通......法不法的,我们不管,反正我们那里都是那么做的,也没人觉得不合适的。”那么好,咱们就抛开法律,来讲讲情理,看看你收取天价彩礼是不是符合情理,收的有没有道理,要不要脸。(其实,情理与法理应该是相通的,二者是一致的,而非对立的。你说单讲情,那么好,咱们可以单讲情。需要明确的是,咱们要讲法的话,就单讲法;要讲情的话,就单讲情。总不能在某方面法律对你有利,你就讲法;在某方面传统对你有利,你就讲传统吧?!比如,在一些农村,有相当多的人,一方面按传统观念仍然认为姑娘出嫁后是婆家的人,所以天价彩礼要得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在自己需要得到赡养时,却又很有法律意识地喊叫“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收取高价彩礼的家庭,大多是贫穷落后的家庭,也往往恰恰是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家庭,也正因为如此,相比儿子而言,女儿在出生后直到出嫁前在娘家毫无地位可言。好吃的好喝的好穿的好玩儿的,全留给儿子,女儿别想。举全家之力供儿子上学,培养儿子,女儿不仅别想得到好的培养,而且,也要加入到培养兄弟的力量中。常常是女儿早早地出去打工挣钱,供兄弟上学、买房买车、娶媳妇,出嫁时还收彩礼给兄弟。而父母老了,儿子还不一定成器,还不一定孝顺,到那时,还得指望女儿出钱出力养老。这种情况,儿子恰恰才是赔钱货,而那个被看得贱贱的女儿,凭什么又为家里付出那么多?
跳出女儿娘家,对于女儿结婚后的小家庭来说,很多都是夫妻单独生活,媳妇并没有伺候公婆一家大小,在小家庭中,很多情况是媳妇当家,媳妇说了算,这个小家庭,对女方父母的付出,可能要比对男方父母多很多。对于男方父母而言,又要给付彩礼,又要给小两口买房买车,还要带孙子,到头来,得到的回报还远不如女方父母。而女方父母正好相反,以基本不付出或少付出,得到的回报却是最大化。
既然如此,民间应该是再度崇尚“不重生男重生女”的风尚才是,可为什么得女儿利如此之大的家庭,却是“重男轻女”的家庭呢?说白了,就是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典型的又想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卑鄙无耻。
当然,假如父母确实重视女儿,在培养女儿方面确实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经济,培养出非常优秀的女儿,嫁出去时,收些彩礼补偿一下,也完全可以理解。但既然如此开明的父母,往往又是不会收取彩礼的。又假如你收了彩礼,但同时给了相当的陪嫁,或者收取的彩礼确实用于父母的养老(替代女儿应付的赡养费),抑或者收取的彩礼给女儿自己留用,都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