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报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3-13
在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的情况。
这10起典型案例是:
孟健诉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十倍赔偿。
赵晓红与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王卫文诉孙云才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所售商品为冒牌货,应按其承诺赔偿。
吴海林诉朱网奇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销售者对保健用品作虚假说明,消费者知假买假后有权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一”。
汪毓兰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光谷分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消费者购物虽未遭受经济损失,但因人格受到侮辱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毕永振诉侯广周医疗器械质量纠纷案——销售者以虚假宣传方式售药造成消费者损害,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刘中云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消费者取款时银联卡号及密码被他人复制,卡上存款被取走,由提供银联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保健服务合同纠纷案——保健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应予退还。
陈曦与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销售的食品包装上表明的质量等级虚假,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滕爽诉南京城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因经营者违约,消费者主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