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3年
来源: 华商网 2013-09-29 10:32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靖边宣传部供图)
华商网讯 央视消息,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24日庭审时,检方建议法院对龚爱爱量刑2年6月至3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三个假户口如何来的?
据检方控诉,龚爱爱名下的三个假户口分别是:北京一个,山西两个、后迁入神木。
北京的假户口,是龚爱爱通过北京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以15万元的价格购得的。此外,龚爱爱购买此户口时,还附带购买了女儿李某的假户口,以及合作伙伴韩某妻子及韩某儿子的假户口,共花费60万元。这60万元是龚爱爱汇给北京某楼盘销售人员张某,张某自己留10万,后张某给了赵某,赵某留了10万,又给了刘某等三人,这三人中的两人每人留下4万元,剩下的钱都给了北京一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刘某。据称,该户籍民警先后办理过20余个假户口。
山西的两个假户口,系龚爱爱找到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某(已故),表示想办假户口,何某后通过神木县公安局的民警,分别找到山西两个县公安局的个别民警,以子虚乌有的信息,在山地当地办理了两个“龚爱爱”身份户籍的录入。后再通过山西迁入神木县。迁入之后,龚爱爱曾将自己真实身份下的房产转入假户口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