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特大“卖肾换苹果”案宣判 组织主犯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4-24 09:25:04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见习记者 王春
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杭州警方2012年查获的一起特大卖肾案在此公开宣判,“卖肾车间”头目吕卿等9名被告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在杭州亦属首例案件。
33名被害人指证
2012年5月28日,腾讯网拍客“山姆哥”在微博上发布“卖肾基地”的消息后,引来社会广泛关注,杭州警方迅速介入,在江干丁桥地区捣毁了这一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窝点。
2013年2月21日,江干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吕卿是供体中介的老板,在网上看见他发布的收购A、B、O血型的人员肾脏,联系后,承诺一个肾可卖40000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小黄回忆,他于2012年3月30日来杭州卖肾,吕卿安排他住进了银鼎商贸城,4月去医院做了体检和配型,5月15日又到乔城宾馆,照顾3名做了肾摘除手术的供体。
案件的另一名被害人小邓陈述,2012年3月10日来到杭州,吕卿、郝士兵将自己接到银鼎商贸城,在体检和配型后,4月28日吕卿叫白洋跟单到湖南长沙,白洋中途离开后,由吕卿跟单,在山东临沂做了肾脏摘除手术,拿到人民币35000元及1000元的红包,之后回杭州住在乔城宾馆休养。
“住进长睦锦苑时,里面已经有10人左右,去体检时,住处已有20人左右。”被害人小宋描述,5月26日,吕卿安排自己去昆明手术,到昆明后因为案发而未做摘除手术。
33名被害人指证了与吕卿等9名被告人联络卖肾的事实,陈述绝大部分人被害人均已进行体检,正在等待配型及手术中。法院对上述被害人陈述予以质证并采纳。
团伙头目获刑十年
被告人吕卿的辩护人认为,吕卿虽是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组织者,但该团伙属供体中介,相对于其他如受体中介之类危害较小,且未实际获利,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任何强迫、欺骗或剥夺限制供体人身自由的行为,供体在手术后也未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本案中多名已出卖肾脏的供体及受体的情况未有证据在案,认定全案事实的证据欠缺完整性。”该辩护人说,吕卿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望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中介者及社会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这一产业链各个阶段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伦理观念,且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危害程度并不以行为人所处的阶段及所得利益的多少而予区别。对供体是否自愿出卖其器官,法律已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故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被告人吕卿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000元至20000元的价格从中共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向府成、沈佳、白洋、叶翔、陈宇、殷伟、顾小磊、郝士兵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卿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
本报杭州4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