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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罗顺英于2011年5月17日入职啤酒餐吧,任保洁员,上夜班,该公司未与罗顺英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工资每月合计2100元。2011年6月24日,罗顺英下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治疗、休假。该公司仅为罗顺英支付工资至2011年5月底。

    在刚发生工伤时,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过罗顺英。但罗顺英出院后,要求该公司为其报请工伤认定时,该公司的态度大为转变,失口否认罗顺英是其公司员工。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了罗顺英的请求。

    罗顺英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特委托本律师帮助维权。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当事人见面,沟通案情,确定办案思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一系列的工作:1、由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因而无法认定工伤;也就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定的15天内,必须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收集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胸卡、工作服、更衣柜钥匙、与公司负责人的通话录音、通话记录(通讯公司打印)、同事证明、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判决书等证据。3、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4、按时出庭,积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罗顺英的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判决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下一步认定工伤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