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连出错 “眼花”法官被批捕
2012年05月13日 02:01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综合报道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11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外透露,目前,“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此前,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在该“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是这样表述的:“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解释: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以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为依据,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水涛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他“眼花”,才判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