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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学生杀死厌世同学后自首被判无期

    女学生杀死厌世同学后自首被判无期
    2011-12-23 02:50:5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2010年,女大学生胡某在快捷酒店用瑞士军刀杀死同学张某,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胡某称张某自愿被其杀死,两人的飞信聊天记录显示张某确有厌世情绪,法院量刑时对此酌予考虑。同时法院认可胡某自首、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等情节,认为可从轻处罚。

    本报讯  胡明月和张翼(均为化名),两名北京科技大学女生,在交往中产生厌世情绪。去年1月2日凌晨,在一家酒店中,两人相约由胡明月杀死张翼,胡明月再自杀。胡杀人后未自杀,而是选择报警自首。近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明月无期徒刑。

    酒店里的杀人案

    2010年1月2日凌晨,北京科技大学,近10名同学都收到了奇怪的短信:“我爱你们,亲爱的朋友”、“我杀了小翼,我实现了她的夙愿”。短信是同学胡明月发的,小翼,也是她们的同学。

    男同学王明(化名)最早收到短信、也最早赶到了案发现场学清路七天快捷酒店。王明进入房间,见小翼仰躺在床上,身上和床单上都是血,身体凉了。小翼脖子左侧有两条伤口,床头右侧有一把十余厘米长红色瑞士军刀。

    胡明月开始在柜子边写东西、发短信、打电话,7时许,胡明月打电话报警,说自己杀人了。

    民警赶到现场,胡明月主动说自己杀了躺在床上的女孩,并说是死者自愿的。

    形影不离的“好姐妹”

    小翼同学称,胡明月经常泡在她的宿舍内,经常一同上课吃饭,“打她俩谁的电话都能找到对方”。

    张翼的同宿舍两位室友证言显示,小翼和胡明月都属于性格开朗随和、乐于助人、爱玩的人,二人性格接近,关系很好。

    胡明月,1990年4月出生,成长在北京一个单亲家庭;小她一岁、本案被害人张翼,在河南周口一个机关家属大院中长大,父亲是当地干部,母亲是一位警察。

    2008年,胡明月和张翼分别考入北京科技大学机械系和工业设计系。二人相识后,胡明月称自己对工业设计更感兴趣,就于当年10月转系到工业设计系,正好和张翼同班,2009年1月起,二人的关系越来越好。

    2009年12月26日,二人约定于2010年1月1日晚在蓝旗营一个酒吧看演出。

    2010年1月1日16时许,胡明月和张翼一起从宿舍离开,这是同学们最后一次看见她俩在一起。

    约定好的死亡

    根据当时110的接处警记录,胡明月在报案时说“同学想死,她只是完成同学的心愿”,而自己也是想快点死。

    演出在次日凌晨2时结束,她们回不了宿舍,胡明月在学清路七天快捷酒店预订了一间大床房。

    胡明月称,她和张翼都有厌世情绪,觉得“活着没希望,死了才能解脱”,交往期间,二人曾多次谈到自杀的话题,小翼说希望被喜欢的人杀死。

    “那我杀了你吧。”胡明月称,她作出上述提议后,小翼的反应是“要感谢她一辈子”,之后她们便商谈实施细节,时间就定在1月1日晚看完演出过后,地点就定在她们预订的酒店内。二人几次讨论死亡的细节,计划一方杀了另一方后再自杀。

    2010年1月2日0时许,两人回到酒店。

    两人都喝了酒。胡明月拿瑞士军刀冲张翼脖子划了过去。扎了几刀,张翼结束了生命。胡明月自首。

    飞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胡明月事后称,其实就在二人商量行动的过程中,她从没有真想自杀,而是想在小翼被她杀死后向警察自首、面对张翼的家人,承担自己的责任,之后被判死刑随小翼而去。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明月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二人飞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二人在交往中产生厌世情绪,约定由胡明月将张翼杀死,认为本案确系事出有因,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法院还认可了胡明月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因此虽然认定了其犯下了故意杀人罪,但是认为应该从轻处罚,故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张翼父母五十九万余元。这些钱,在案件判决前已经押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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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NN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