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诗怀律师法律咨询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炒股老手”诈骗获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炒股老手”诈骗获刑


    作者:曹晓颖/文  发布时间:2010-12-21 09:26:22

        在股市打拼几年,自认为掌握了炒股秘笈,从帮助亲属投资股市到设立投资公司扩大业务,42岁的北京男子李兵先后向13个人吸收2000余万元资金投资股票;使用亲属、朋友、同事的身份证,以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收入证明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100余万元。12月20日,被告人李兵被海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李兵系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李兵在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人济山庄B座1906房间,以承诺高额返还利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54.8404万元,用于投资股票。期间,被告人李兵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被害人人民币161.1万元。

        2005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李兵使用本人或他人的身份证,以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证明文件申领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30张,后使用上述信用卡刷卡消费、提现,2009年4月最后一次归还信用卡欠款后再未进行还款,后经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被告人李兵始终未予归还,截至2009年8月19日,30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08.94万余元。2009年8月19日,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报案。2009年8月21日,被告人李兵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据被告人李兵供述,他从1997年开始做股票,起初做得不错,看盘挺准,自认为有一技之长,就想着弄点资金挣钱。起先,他只代朋友买卖股票,按收益的多少依据约定比例支付利息。之后,朋友劝其成立公司专门帮别人做股票生意,2005年李兵注册成立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朋友介绍有10多个客户找其投资股票,因为公司没有经营股票的资格,他就以个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用借款额的2%至6%作为利息。

        2008年之前,被告人李兵基本以月付或季付的方式支付利息,但2008年之后股票全面下滑,他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为周转股票资金,他就用直接或间接朋友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套取现金投资。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兵表示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兵以投资股票高额返还利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与其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李兵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曾以利息的方式归还部分钱款,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李兵被海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兵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是众多股票节目的首选台词,每个人都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将钱款升值,投资股票是不二之选。但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股票交易行为加以规范,只有经合法注册并获得许可的经纪公司才能代为买卖股票,自然人不得代为交易。不要轻信任何许诺,轻易将积蓄交由他人处理,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