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宣判
两“私家侦探”各领刑一年罚金1万8起同类案件10人被判入狱
2010-12-17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两名“私家侦探”原正和拥正德成立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业务涉及婚外恋调查、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等个人信息,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本报9月2日曾报道)。昨天,这两名“私家侦探”分别被海淀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这是本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去年6月到12月,被告人原正和拥正德以后者的名义办理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共同经营。他们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司信息,招揽“调查”业务,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等个人信息,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
这家所谓的调查中心,只有原正和拥正德两个人,原正负责跟委托人进行洽谈,查询个人信息及收费,拥正德负责跟踪拍摄、调查,查询个人各种信息及给委托人送信息单。如果有客户委托,公司就先与客户签订协议,由客户预先支付50%的委托费,事成后再交付剩余款;如果事情没办成,就把先收取的定金的75%退还给客户。费用是按每天600-1200元收取,但实际上是按600-700元收费,得到的费用两人均分。
法院查实的一笔交易是在去年11月,原正接受陈某的委托,查询他人的户籍情况、婚姻档案、房产信息和银行账户并陆续收取报酬45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原正、拥正德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他们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私家侦探”难保公民安全
主审法官张鹏说,“私家侦探”接受他人委托后,采用密拍、跟踪及其他非正当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借此牟利,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在于:“私家侦探”为追求经济利益刺探他人信息,在获取方式上就有可能不择手段,而且难以保证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不被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后果难以预料。此外,“私家侦探”的行为相对于其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目标上更加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会给公民带来严重的不安全感,因此对情节严重的“私家侦探”,的确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而对于窃取、网上购买和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要是从数量多,涉及面广的特点来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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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同类案件集中宣判
昨天海淀法院同时对8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除了原正和拥正德这样的“私家侦探”,还有一些公司为了开展推销业务,通过窃取、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数万条甚至几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还有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囤积大量各种类型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求购买者,出售牟利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一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万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