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西安开审
作者:李燕萍 | 来源:陕西日报 | 编辑:黄娟
司机王双娃疲劳驾驶超重车辆,途中撞上5名学生,造成4死1伤后竟逃逸乌鲁木齐,2月15日,迫于压力到(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司机王双娃疲劳驾驶超重车辆,途中撞上5名学生,造成4死1伤后竟逃逸现场。8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双娃提起公诉,据悉,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9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双娃,驾驶东风大地牌自卸车(准载8吨),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为躲避沿途超载超限检测站,王双娃沿泾阳县云阳镇、西安市三桥街办行进。当日凌晨6时许,当王双娃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被害人贾晓梅、贾航利、王方园、张赛、张田,致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欲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适逢路经此处的司机朱某、岳某发现,遂先后驾车数次超越肇事车辆,试图逼迫其停车。王哲见此情形,也提醒其父,但王双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驶,在高速行驶178米后将二贾甩至路边继续逃逸,后行驶7.8千米至西安市长安区义井村口将拖挂的自行车甩落。经法医鉴定:贾晓梅、贾航利、王方园、张赛均系被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开放性胸腹腔器损伤死亡,张田之损伤属重伤。
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户县千王水泥厂,在厂内换了右前轮轮胎,卸载了水泥熟料,并卸下车牌。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王双娃和王哲下车仔细察看肇事车辆,发现车身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王哲随即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并递给王双娃,王双娃用卫生纸将痕迹进行擦拭,后王哲离开石料场。王双娃随即给其妻王小娟打电话告知自己开车撞了人,被告人王小娟赶至石料场询问详情,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供其外出所用。王双娃遂驾车逃至旬邑县,将该车弃于县内南环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乌鲁木齐。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迫于压力到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双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死一伤,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将他人拖挂至车下致二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经法庭审理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