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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也应有律师节

    中国也应有律师节

    2006-09-11

    昨天是教师节,我向教师朋友祝贺节日,他问我:有没有律师节?我说没有,他说,怎么会没有呢?
     
    是啊,作为法律工作者,作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律师,怎么能没有自己的节日呢?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立法。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完善了我国的律师制度,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无庸质疑,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多年来,律师业与国家的改革开放步伐风雨同行,与“依法治国”的进程息息相关,在自身行业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已经成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国家立法,积极参政议政,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传播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已经成为了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但是,相对于警察、法官、检察官这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执法人员来说,中国律师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律师的社会地位在现实中还达不到与律师的社会贡献相适应的应有的程度,律师职业在整个国家制度框架中的应有地位尚未明确,其高层次的职业功能尚不能有效发挥。
     
    2004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我国的律师队伍、律师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我国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提出了总的要求,表现出中央领导对我国律师队伍的期望和关爱。
     
    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正义,就是尊重权益……因此,有必要为我们设立一个节日——中国律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