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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主体错误,原告被迫撤诉

    今天上午的庭审很有意思。
     
    当原告说完起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后,我代表被告发表答辩意见:我说,首先,原告在起诉书中所列的被告的全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学分校”,而我方的名称实为“北京市***中学分校”,二者不一致,我方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
     
    法官说:原告撤诉吧!
     
    不到5分钟,庭审结束。很有胜利感和成就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