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法院大厅复印资料有感
近日去一法院出庭,开庭前临时有一份材料需要复印,正好法院大厅就有提供复印服务的,便去了那里。经过询问,复印一张24K大小的需0.5元。本人提出异议,说别的地方远比这里便宜啊!服务人员说嫌贵就别在这里复印了。我就故意问:正反两面复印多少钱一张?答曰:一元。我说正反复印省了纸张啊,怎么还和印单面一样呢?答曰:反正就是这个价。我想,时间紧张,也别出去找地方印了,那就在这里了,既然复印单面和正反复印价格一样,那就单面复印吧,出了这样的价格就要尽可能享受到比较好的服务啊,干吗要替你省纸呢。于是,就复印了。等复印完毕,本人要求出具发票。答曰:没有发票。我说那么开个收据也行。答曰:没有收据。我说给我写个白条也行。仍答曰:不能写,没有这个先例,我们一向都是这么做的。……
???一向都是这么做的,就有理吗?就合法吗?
现实生活中象这样的事还有很多。如全国牙防组对某些产品的认证,如酒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如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等,过去也一向是这么做的,而且做的时间的确较长,似乎已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了,到现在不也一样一
样地要改正吗?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全面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应多多考虑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就更应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