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的裁员亦应依法进行
2008-12-05
全球金融海啸来势凶猛,引发各企业的裁员、解雇、降薪大潮。企业陷入困境,需要裁员,而裁员要依法进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就无可非议。有关法律法规对裁员、解雇的条件及程序都有严格规定,操作不慎则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用工风险,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报道称,劳资矛盾明年上半年因裁员将凸显,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一定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那么,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应当照顾哪些人?如何做才是合法的呢?
对于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况,《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2、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